离职时拒绝交接、任性“删库”法官提醒:造成损失要担责

  新闻资讯     |      2023-12-08 12:52

  离职时拒绝交接、任性“删库”法官提醒:造成损失要担责前几日,一篇“员工被辞退后删除公司电脑资料”的帖子在网上引发讨论:某单位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回到办公室清空了电脑中的资料,被单位警告并要求恢复数据。有人认为,离职了自己做的资料为什么不可以删除?也有人认为,如果是涉及公司业务的资料,单位要求保留交接,员工应当配合。

  职场上,员工不论是被辞退或是因为矛盾纠纷主动离职,都难免会愤愤难平。一怒之下删除设备中的数据资料、拒绝交接工作,现实中时有发生。对此法官提醒:员工离职时不能任性,应尽的义务仍要尽到,合理合法处理离职中的矛盾纠纷,否则可能因此担责,得不偿失。

  王先生(化名)是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女士曾经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女士入职时,王先生给她提供了工作手机号码,贾女士用此申请了微信号,用于公司的业务联络。后来二人产生分歧,由于贾女士的工作微信上有公司的全部客户,如带走会导致客户失联,公司无法经营,而且工作微信包含有公司大量的商业机密和电子文件、数据等,双方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和解时,贾女士承诺归还工作微信。

  贾女士归还微信号后,王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现,贾女士对微信联络人进行了替换,并将朋友圈涉及公司业务的内容基本删除。贾女士称,她承诺归还的只是微信号及联络人,微信中并不含有公司机密和数据,而且出于保护个人肖像她才删除了朋友圈。但王先生认为,他拿到的微信号已不再具有商业价值,因此诉至法院。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微信属于经使用方不断使用、投入而形成的信息载体,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贾女士出具的承诺书也明确了微信中包括公司的商业信息。贾女士在使用微信时明知微信的办公用途,并基于该认识选择性的使用图片、视频等材料进行朋友圈展示,现又以保护肖像权对朋友圈内容不加区分的予以删除,不符合常理。怀柔法院据此认定贾女士未按约定妥善履行归还案涉微信的义务,判决其赔偿王先生违约金3万元。

  在王先生和贾女士的纠纷中,涉及到工作微信的归属问题。对此,怀柔法院法官成虹燕解释说,用户申请注册微信号时,必须同意并勾选《腾讯微信服务及许可协议》方可进行操作。根据该协议,微信账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用户享有的是使用权。对于工作微信的使用权归属,法院一般会综合微信申请的目的、主要使用用途、信息内容构成、基于经济权益形成的资源来源等因素,裁判微信号码的归属。该案中,贾女士使用微信的目的一直是联系公司业务,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微信运营较长时间后,积累的信息成果应属公司所有。

  90后女子许某带着作品来到上海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的岗位。面试非常顺利,考官对她的作品很满意,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许某去公司报到后,向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没想到,令她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许某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但许某始终咽不下这口气。她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遂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此举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

  许某一时冲动泄愤,给自己换来的却是刑事处罚。法院认为,许某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在另一起案件中,工作仅20多天的女排版员杨某提出辞职遭到拒绝后,将公司内部四台电脑中的大多数电子数据删除。杨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成虹燕法官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公司财产特别是生产工具的形式正在发生变化,从设备、文件等实物形态,逐渐转变为储存在电脑、手机里的数据资料、客户信息等非实物形态。劳动者在离职时,如心怀怨愤,手头控制的资料往往容易成为泄愤工具。

  “应当注意的是,电子邮箱、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网络店铺、微博、微信等虚拟财产同样具有财产属性,员工在进行网络活动时应当守法克制、诚信守约,不可因虚拟财产权益无形无体的特点而忽视其法律保护力度。”成虹燕提醒。

  员工离职时,除了时有发生的“删库”行为外j9真人游戏,对于单位要求的交接工作,很多人也十分抵触。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询问:离职时单位要求交接工作j9九游会,可以拒绝吗?

  在一起仲裁案件中,杨女士所在的科技公司承接了一个小型软件研发项目,并交由她主持运作。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杨女士因年度调薪低于预期,提出辞职并立马走人。公司让杨女士及时移交研发中形成的数据等材料,杨女士不予理睬,结果导致项目延期。公司因违约向客户支付了3万元违约金。经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公司的违约金损失由杨女士赔付。

  怀柔法院法官助理郝明表示,工作交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由工作原因获得的属于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资料数据等归还给单位,并按要求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以保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不受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郝明说,关于工作交接的问题,往往在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若员工因为拒绝交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向劳动者要求赔偿。

  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或超出合同约定、公司章程范围的交接要求,比如单位要求离职员工承担与其工作职责无关的交接任务、交接的信息数据涉及员工个人信息、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职业道德的交接要求等,员工是可以合理拒绝的。

  1、有些特殊岗位公司在员工入职后,会先行安排出国进修或专业培训j9久游,费用由单位承担,但也会跟员工约定5年甚至10年的固定工作期限。若员工接受培训后,工作期限未满,提前提出辞职的,可能要承担培训费用或者违约金。

  2、有些劳动者与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如约定离职后的一段时间,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业。如签有此类协议,劳动者在离职后应遵守相关约定,否则可能面临高额的违约金。

  3、员工还应注意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现实中,有员工因对公司不满,离职后带走了公司的重要客户资料或文件数据j9九游会 - 真人游戏第一品牌,并用于新入职的公司,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

  “员工离职切莫任性,哪怕是与单位有其他劳动纠纷,也不能用不正当行为作为对另一个行为的回应,争议双方均应合理合法地进行维权。”郝明提醒,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对单位的辞退决定不满,或者与单位还有其他薪资、社保等其他未决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但不能因此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更不能抱着“删库跑路”的心态,删除单位重要数据泄愤,结果可能得不偿失。

  相关事件对于企业的数据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当下,数据信息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如果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数据合规制度,类似纠纷还会出现。郝明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制定详细的数据管理章程,并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事项进行详细规定,尤其是数据交接问题。一方面规范劳动者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在争议产生时作为工作交接的依据。另外,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也应注意交流方式,并提前做好数据留存与书面备份工作。